思想不能被判死刑
紀念1992年刑法第一百條修正|黃春生牧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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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年5月16日:歷史的轉折
1992年5月16日,臺灣歷史翻開重要的一頁。立法院於前一天三讀通過《刑法》第一百條修正案,總統隨即於5月16日正式公布。這不只是一次法律條文的修改,更是臺灣人民對威權體制、思想統制與國家暴力的一次重大反抗。
在那之前,「刑法第一百條」長期是中國國民黨威權統治最具恐怖性的法律工具之一。條文原本規定:「意圖破壞國體、竊據國土、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或顛覆政府,而著手實行者……」即可論罪。
威權詮釋的恐怖
何謂「意圖」?何謂「著手實行」?在威權體制下,這些模糊字眼往往不是由法治決定,而是由情治機關與統治者任意詮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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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皆可能被構陷為「叛亂」。
制度性暴力的雙重枷鎖
刑法第一百條與《懲治叛亂條例》互相搭配,形成一套足以吞噬人民生命的制度性暴力。
刑法第一百條
以「意圖」與「著手實行」等模糊字眼,將思想、言論與政治主張入罪,賦予情治機關無限詮釋空間。
懲治叛亂條例「二條一」
第二條第一項直接規定叛亂罪唯一死刑。白色恐怖時代令人聞之色變的條款,意味著被認定觸犯相關罪名,幾乎等同踏上刑場。

這是真實發生在臺灣土地上的統治暴力與國家恐怖。
白色恐怖的真實面貌
1000+
政治案件死刑
1945年至1992年間,政治案件遭判死刑者超過一千人。
47年
統治暴力持續
從1945年至1992年,威權體制以法律之名實施政治處決長達近半世紀。
蔣介石親自介入
大量案件在審判過程中遭「加重其刑」。許多檔案顯示,蔣介石經常親自介入案件,在判決書上批示改判,直接決定受難者的命運。這種制度,本質上不是司法,而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處決。
刑求與株連的恐懼
情治單位以酷刑逼迫受難者簽署自白書,再要求其供出親友、同學、同事,形成社會彼此監視、人人自危的氛圍。許多家庭從此破碎,許多人一生沉默,不敢談論政治,更不敢談論「臺灣」。

然而,歷史終究會出現轉折。
1991年:社會良知的覺醒
解嚴已經四年,但威權幽靈仍盤旋在臺灣上空。調查局幹員竟直接進入校園,逮捕閱讀《臺灣人四百年史》的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等人,引爆全國震怒。
1
1991年 校園逮捕事件
調查局以觸犯刑法第一百條為由,逮捕清大學生廖偉程等人,社會赫然發現:即便已解嚴,思想入罪的威權機器依然存在。
2
5月15日 全國罷課靜坐
全國多所大學學生發起罷課,並在台北車站靜坐抗議,高喊「廢除懲治叛亂條例」、「反對政治迫害」。
3
5月17日 廢止叛亂條例
立法院通過廢止《懲治叛亂條例》,威權統治最核心的法律支柱開始崩解。
4
5月24日 廢止匪諜條例
《檢肅匪諜條例》遭廢止。然而,真正的關鍵仍是刑法第一百條。
一〇〇行動聯盟:良知的集結
1991年9月21日,臺灣知識界、醫界、教會界與社會運動者,共同成立「一〇〇行動聯盟」。他們代表的不只是不同專業,更代表臺灣社會的良心——當國家法律成為壓迫工具時,知識分子與信仰者不能沉默。
知識界
林山田、陳師孟、瞿海源、張忠棟等學者,以學術良知挑戰威權法律。
醫界
李鎮源、陳永興等醫師,以醫者仁心守護人民生命尊嚴。
教會界
楊啟壽牧師、神學院等教會人士,以信仰良知對抗踐踏人格尊嚴的體制。
社運界
鍾肇政、蔡同榮等社會運動者,以公民行動推動民主轉型。
對基督信仰而言,人是按照上帝形像被造,因此任何踐踏人格尊嚴、以恐懼控制人民的體制,都違反信仰良知。長老教會長期關心人權、公義與人民自決,也因此在民主化運動中,多次成為威權體制的眼中釘。
非暴力抗爭:從「反閱兵、廢惡法」到歷史延續
城鄉宣教運動的啟示
簡錫堦回憶,在接受長老教會「城鄉宣教運動」(URM) 訓練後,他逐漸理解:非暴力並非消極忍耐,而是一種高度組織化的公民抵抗。
  • 靜坐
  • 罷課
  • 罷工
  • 公民不服從
這些都是對不義體制的倫理挑戰。
非暴力抗爭的歷史延續
1991年10月,「一〇〇行動聯盟」發起「反閱兵、廢惡法」運動,以和平靜坐挑戰威權體制,開啟了臺灣非暴力抗爭的新階段。
一〇〇行動聯盟(1991)
反閱兵、廢惡法,和平靜坐
野草莓運動
延續公民不服從精神
太陽花運動
守護民主、抵抗黑箱
香港雨傘運動
非暴力抗爭路線的跨境延伸

最終,在巨大民意壓力下,立法院於1992年修正刑法第一百條,新增「以強暴或脅迫」的構成要件。單純思想、言論與主張,不再構成叛亂罪。這次修法,終結了「思想可以入罪」的威權邏輯。
歷史的警示:民主不能毫無防備
今日回頭看這段歷史,我們不能只是慶幸「幸好那個時代過去了」。真正重要的是:臺灣是否仍記得,自由從來不是統治者恩賜,而是人民不斷抗爭爭取而來的?
白色恐怖時代的威脅
國家以「思想犯」之名壓迫人民,將異議視為敵人。情治機關任意詮釋法律,以恐懼控制整個社會。
當代中共統戰的滲透
中國共產黨利用開放社會的自由,反過來侵蝕民主制度本身。從假訊息、認知作戰、媒體收買、網路滲透、宗教統戰,到利用商業利益、地方組織、宮廟網絡、黑道系統進行影響操作。
防衛性民主的必要
德國在二戰後提出「防衛性民主」(wehrhafte Demokratie)的概念,就是因為納粹曾透過民主程序進入體制,再摧毀民主本身。民主不只是保障自由,也必須保護民主共同體免於被極權勢力瓦解。
其核心策略,就是利用民主社會的自由,去摧毀自由社會。這也是許多民主國家當前共同面對的問題。俄羅斯對歐洲、美國的資訊戰如此;中國對香港、臺灣的統戰亦如此。
如何防衛民主,而不重回威權?
答案不是恢復思想犯,也不是重新建立白色恐怖式的國家機器,而是必須堅持「法治、人權與透明原則」。真正成熟的民主防衛,應針對具體危害民主共同體的行動,而非思想本身。
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揮與資助
協助侵略勢力進行統戰與滲透
散布具有組織性的敵對認知作戰
洩漏國家安全資訊
配合外國威權政權破壞民主制度

這條界線,臺灣必須非常謹慎。一個人主張擁護極權中國,這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;同樣地,一個人接受敵對政權資源,配合其進行滲透、顛覆與侵略,也不是言論自由範疇,而是對民主共同體的實質破壞。
今日紀念刑法第一百條修正的真正意義,也許正是提醒我們:民主不只是反對獨裁,更是學習如何在自由與安全之間,建立成熟而有界線的公民共同體。而這個共同體的核心,不是恐懼,而是人民對民主、自由、人權、公義與彼此尊嚴的共同承諾。
黃春生牧師
紀念1992年刑法第一百條修正